单身狗哭了,你想啊,五倍的赋税什么概念,别说父母天天着急,就是街坊四邻也不会坐视不管,更别说七大姑八大姨了。
这还算好了,晋代更离谱。国家为了刺激人口增长,只好下令催熟:“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”让地方官操持配对成婚。
到后来更吓人,到年龄不结婚就地正法:“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
到了清末到民国期间,“奇葩”税种更是匪夷所思。
古代的税,有正税杂税之分,所谓正税,就是农业税。
也就是田赋。
相对而言,各个朝代正税并不重,最奇葩的是各种“捐”,比如生下来有“落地捐”,娶媳妇有“新婚捐”,死了有“棺材捐”,种树有“植木捐”,养猪有“猪捐”,卖鸡蛋有“蛋捐”,看戏有“戏捐”,当和尚有“和尚捐”……实在没什么借口征收了,就破门而入直接要,这叫“打门捐”。
到底有多少捐?恐怕没人搞得清楚,反正是“一事一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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